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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醫療法 第 93 條

  1. 1.醫療機構購置及使用具有危險性醫療儀器,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予審查及評估。
  2. 2.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於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為推動醫療技術升級發展研究計畫,而其投資金額逾一定門檻者,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設立醫療法人醫療機構,購置及使用具有危險性醫療儀器。
  3. 3.第一項所稱之具有危險性醫療儀器之項目及其審查及評估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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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醫療法第 93 條規定醫療機構購置使用危險性醫療儀器,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得審查評估,並開放符合門檻的公益財團法人經許可設立使用。

Q · 醫院想買質子治療機、伽瑪刀這類儀器,可以自己決定嗎?

依醫療法第 93 條,醫療機構購置及使用具有危險性醫療儀器,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予審查及評估,不是有錢就能買。第二項另開窄門: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或財團法人,於章程目的範圍內為推動醫療技術升級研究計畫、且投資金額逾一定門檻者,得經許可依第三十、三十一條設立醫療法人醫療機構並使用該類儀器。危險性儀器項目與審查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白話解讀

質子治療機、伽瑪刀、達文西手術機器人、高劑量放射治療設備:這些動輒上億的儀器,不是醫院想買就能買。背後管的法源就是這條。為什麼要管?因為這類儀器一旦失控,後果是傷人甚至死人;而且它們的單價高到會嚴重影響醫療資源分配。如果一條街上的三家醫院都搶著買同型機器,最後可能三家都收支不平衡,連帶影響其他病人的醫療服務。所以中央主管機關有權審查「該不該讓你買」「能不能用」。第二項是 2008 年加上去的,開了一道很窄的門:以公益為目的的財團法人,投資金額超過特定門檻(過去討論是 50 億元級),可以經許可設立醫療法人醫療機構並使用這類儀器。這扇門是為了讓鴻海等大型公益財團能投入醫療研究而設計的。

法律定性

醫療法第 93 條是醫療資源管理的管制授權規範:賦予中央主管機關對危險性醫療儀器購置與使用的審查及評估權;第二項開放符合投資門檻的公益財團法人,經許可後依第三十、三十一條設立醫療法人醫療機構並使用該類儀器;第三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儀器項目及審查評估辦法,構成高階醫療設備設置的法源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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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麼樣的儀器算「危險性醫療儀器」?

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項目清單,主要包括各類醫用直線加速器、伽瑪刀、質子治療系統、心導管室設備、體外震波碎石機、特定核醫造影設備等。清單會隨醫療科技進步而調整,最新版本通常公告在衛福部官網,採購前要先查當期清單。

Q2公益財團法人怎麼依第二項申請設醫院?

三步驟:章程目的須包含推動醫療技術升級的研究計畫;投資金額要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門檻;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特別許可,並依第三十、三十一條設立醫療法人醫療機構。實務上能走通的案子極少,門檻設計上有意限縮在少數標誌性案例。

Q3危險性醫療儀器有哪些?

醫用直線加速器、伽瑪刀、質子治療系統、心導管室設備、體外震波碎石機、特定核醫造影設備等,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定期調整。

Q4醫療法第 93 條是什麼?

醫療資源管理章的管制授權條文,賦予中央主管機關對危險性醫療儀器的審查評估權,並開放公益財團法人經許可設立醫院使用。

Q5什麼叫醫療法人醫療機構?

依醫療法第 30、31 條設立、以經營醫療機構為目的之醫療財團或社團法人所設的機構。

Q6危險性醫療儀器的審查辦法是哪一個?

依第三項授權訂定的「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等規則,項目清單公告於衛福部官網。

Q7醫院怎麼申請設置危險性醫療儀器?

確認屬公告項目→備齊臨床需求與資源分布文件→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查評估→核准後設置。

Q8公益財團法人怎麼依第二項設醫院?

章程含研究計畫目的→投資金額逾門檻→申請特別許可→依第 30、31 條設立醫療法人醫療機構。

Q9怎麼查危險性醫療儀器最新項目清單?

查衛福部官網公告的審查及評估辦法附表,採購前以當期清單為準,不能憑過去認知判斷。

Q10申請審查怎麼提高通過率?

申請書除臨床需求外,併陳區域醫療資源分布、預估服務量、轉診合作網絡,主動回應主管機關最怕的重複投資與閒置。

Q11醫療法 93 條 vs 第 14 條醫院設立許可差在哪?

第 14 條管醫院設立與擴充的整體許可,93 條管特定危險性儀器的審查評估,兩者層次與標的不同。

Q12一般醫療機構 vs 公益財團法人取得儀器路徑差在哪?

一般機構走第一項審查;公益財團法人走第二項,須額外滿足研究目的、投資門檻與特別許可三層條件。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general_pathfoundation_path
適用主體一般醫療機構公益社團/財團法人
核心門檻通過儀器審查評估研究計畫目的+投資逾門檻+特別許可
法源依據第 93 條第一項第 93 條第二項+第 30、31 條
實務難度視項目與資源分布三層條件相扣,能走通案例極少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医療法(医療計画制度による高額医療機器の地域的配置の調整)
🇨🇳 中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甲类/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 法國Code de la santé publique(autorisation d'équipements matériels lourds délivrée par l'ARS)
🇺🇸 美國Certificate of Need (CON) laws(多州對重大醫療設備購置之設置許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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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4 國規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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