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 4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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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建立第四十二條第四款所定醫事檢驗及血庫作業品質管制制度,應訂定計畫,實施作業品質管制措施,定期檢討評估,並應製作紀錄,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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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法律上來看,在醫療法施行細則第44條中,規定了醫院建立醫事檢驗及血庫作業品質管制制度的相關內容。根據這個條款,醫院需要制定計畫,並實施作業品質管制措施,同時也需要定期檢討評估進行紀錄,並要妥善保存這些文件。這條法規的適用範圍相當廣泛,並且在實務上也有多項與之相關的實例。
- 第四十二條第四款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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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