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法 第 5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診斷有延長前條第三項期間之必要者,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於期間屆滿三十日前,向審查會申請延長強制社區治療。
- 前項申請延長強制社區治療期間,不得逾一年。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精神衛生法 第5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