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精神衛生法 第 67 條

快速跳轉
  1. 1.本法所定嚴重病人強制住院相關事件、停止緊急安置及停止強制社區治療事件之第一審,以法官一人為審判長,與參審員二人組成合議庭行之。
  2. 2.前項事件應於審理終結後,即時評議並宣示之;評議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參審員及法官應全程參與。 二、評議時應依序由專科醫師、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之參審員、法官陳述意見。 三、評議以過半數之意見決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精神衛生法第 67 條規定強制住院第一審由法官 1 人與參審員 2 人組成合議庭,採過半數評議,是台灣首創的專家參審制。

Q · 強制住院是法官一個人決定的嗎?

不是。三人合議庭過半數決定,法官只有一票

依精神衛生法第 67 條,嚴重病人強制住院、停止緊急安置、停止強制社區治療事件的第一審,由法官一人擔任審判長,與參審員二人(精神科專科醫師、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各一)組成三人合議庭,評議以過半數意見決定。評議發言順序固定為專科醫師先、病權代表次之、法官最後,且三人均須全程參與並即時評議宣示。

深度解讀

大家以為法院的事情就是法官說了算。在強制住院案件裡不是這樣。一個法官加上兩個「參審員」組成合議庭,三個人投票,過半數決定。重點是這兩個參審員不是隨便挑的:一個是精神科專科醫師(代表醫療專業),一個是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代表病權立場)。立法者刻意把對立的兩端放進同一個審判席,讓他們在法官的主持下交鋒,做出最後決定。更關鍵的是發言順序:專科醫師先講、病權代表次之、法官最後。為什麼?因為法官對精神疾病和病權實務多半不是專家,他需要先聽兩個專業意見,再做整合判斷。這個設計被稱為「專家參審制」,是釋字第七〇八號和第七一〇號「法官保留原則」搭配「專業合議」的台灣版本回應。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 合議庭名詞
  • 宣示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精神衛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精神衛生法第 67 條規定:「本法所定嚴重病人強制住院相關事件、停止緊急安置及停止強制社區治療事件之第一審,以法官一人為審判長…」(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精神衛生法第 6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精神衛生法第 67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