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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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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法
第 77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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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醫療機構違反
第四十三條或第四十四條
規定者,由中央
主管機關
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罰鍰
;情節重大者,並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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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精神衛生服務體系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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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病人保護及權益保障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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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協助就醫、通報及追蹤關懷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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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強制社區治療及強制住院治療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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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罰則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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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附則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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