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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精神衛生法 第 9 條

法務主管機關應規劃、推動、監督犯罪被害人之心理健康促進、就醫協助與轉介服務、精神疾病收容人收容環境之改善、矯正措施之合理調整、危機處理、自殺防治、就醫協助、出監轉銜服務、受監護處分人轉銜服務及更生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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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精神衛生法第 9 條規定法務主管機關應負責犯罪被害人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收容人收容環境改善、矯正措施合理調整及出監轉銜服務。

Q · 犯罪被害人除了告對方賠錢,國家還能幫什麼?

依精神衛生法第 9 條,法務主管機關對犯罪被害人負有心理健康促進、就醫協助與轉介服務、危機處理、自殺防治的法定責任,實務上由各地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作為執行端口。這是一條與民事求償平行的「修復路線」:不是談錢,是接住創傷。多數被害人只走了求償那一條,不知道案發後即可主動申請心理健康轉介。

白話解讀

監獄裡有一群你看不到的人:精神疾病收容人。他們在你不知道的角落服刑、在不適合他們狀態的環境裡度過刑期,出獄後可能直接回到讓他們崩潰的同一個世界。這條 2022 年新增的條文,第一次把法務部從「關人的機關」明確擴大為「也要照顧人的機關」。你以為這跟你無關?錯了。這條同時涵蓋「犯罪被害人的心理健康」: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有一天被害,從報案那天起,國家對你的心理狀態有了一份成文責任。出監轉銜、更生保護、矯正措施合理調整、自殺防治,這些詞看起來像政府文宣,但對被害人和收容人的家屬而言,這是一張可以拿來敲門的清單。

法律定性

精神衛生法第 9 條為主管機關權責分工條文,於 2022 年全文修正時新增,明定法務主管機關對犯罪被害人心理健康促進、就醫協助與轉介、精神疾病收容人收容環境改善、矯正措施合理調整、危機處理、自殺防治、出監轉銜服務、受監護處分人轉銜及更生保護等事項,負規劃、推動與監督之法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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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犯罪被害人除了告對方賠錢,國家還能幫什麼?

精神衛生法第 9 條明確列出法務主管機關對被害人的責任:心理健康促進、就醫協助與轉介服務、危機處理、自殺防治。實務上由各地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作為執行端口。案發後 30 天內主動聯繫分會,越早申請審查越容易通過。

Q2家人是精神疾病患者在監獄裡狀況變差,能怎麼處理?

依本條,矯正措施的合理調整是法務主管機關的法定責任。家屬可向監所提出書面陳情、同步向法務部矯正署陳情留書面紀錄,必要時聯繫人權相關 NGO 介入。所有陳情都要書面留底,因為這條的執行需要外部監督才會動起來。

Q3出監轉銜服務具體是什麼?怎麼申請?

出監轉銜服務指收容人出監前後的就業協助、住宿安排、心理輔導與就醫連結,法源在本條,執行單位是更生保護會。應在出監前 3 個月就開始申請評估,家屬可代為向所在地更生保護分會詢問。

Q4精神衛生法第 9 條是什麼?

2022 年新增的主管機關權責條文,明定法務部對犯罪被害人與精神疾病收容人的心理健康負規劃、推動、監督的法定責任。

Q5犯罪被害人心理健康促進包含哪些?

心理健康促進、就醫協助與轉介服務、危機處理、自殺防治四大塊,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執行。

Q6出監轉銜服務是什麼?

收容人出監前後的就業、住宿、心理輔導與就醫銜接服務,法源在本條,由更生保護會執行。

Q7矯正措施合理調整是什麼意思?

對精神疾病收容人的處遇依其身心狀態作合理調整,是法務主管機關的法定責任,不是看獄方心情。

Q8犯罪被害人怎麼申請心理健康轉介?

案發後 30 天內主動聯繫案發地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分會,明確說出需要心理健康轉介而不只是訴訟協助。

Q9家人在監獄精神狀況變差怎麼陳情?

向監所書面陳情主張依第 9 條檢視收容環境,同步向法務部矯正署陳情留書面紀錄,必要時找 NGO 介入。

Q10出監轉銜服務怎麼申請?

出監前 3 個月就開始向所在地更生保護分會申請評估,家屬可代為詢問,不要等出來才找資源。

Q11怎麼確保陳情有效?

所有陳情書面留底,因為本條的執行需要外部監督才會動,口頭反映容易被當作鬧情緒處理。

Q12心理修復路線 vs 民事求償差在哪?

求償走錢的邏輯(民法第 184 條),心理修復走復原的邏輯(精神衛生法第 9 條),兩條平行可同時走。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日本犯罪被害者等基本法(被害人保健醫療・福祉支援,僅對應被害人部分)
🇰🇷 韓國범죄피해자 보호법(犯罪被害人保護支援,僅對應被害人部分)
🇺🇸 美國Victims of Crime Act / VOCA(犯罪被害人心理健康服務,僅對應被害人部分)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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