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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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890523 制定)
醫師違反第七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立法理由醫師實施緩和醫療違反第七條規定之處罰。
- 第七條條文
- 罰鍰名詞
- 廢止名詞
-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第 7 條條文
(0890523 制定)
醫師實施緩和醫療違反第七條規定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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