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放射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醫事放射師執業執照滅失或遺失時,應填具申請書、具結書,並繳納執業執照費及檢具最近三個月內之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申請補發。 醫事放射師執業執照損壞時,應填具申請書,並繳納執業執照費及檢具最近三個月內之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連同原執業執照,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申請換發。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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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放射師執業執照滅失或遺失時,應填具申請書、具結書,並繳納執業執照費及檢具最近三個月內之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申請補發。 醫事放射師執業執照損壞時,應填具申請書,並繳納執業執照費及檢具最近三個月內之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連同原執業執照,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申請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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