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製劑條例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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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血機構於必要時,應提供血液製劑製造業者相關血液原料之採集時間、檢驗項目與結果及捐血者資料等必要資訊,以防止血液原料發生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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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血液製劑條例第15條,捐血機構有提供血液原料相關資訊的義務。這包括採集時間、檢驗項目與結果以及捐血者資料等必要資訊,以預防血液原料對健康造成危害。 參考資料中,提到了財團法人管沒法人法令條文,因此可以參考這些法律條文提供的法律依據。例如衛生署的相關函釋可以作為血液捐贈與供給的法律依據,其中有關捐贈血液的法令可作為捐血機構提供相關血液原料資訊的依據。
立法沿革 1 版
(0931224 制定)
捐血機構於必要時,應提供血液製劑製造業者相關血液原料之採集時間、檢驗項目與結果及捐血者資料等必要資訊,以防止血液原料發生健康危害。
立法理由捐血機構對所提供製造血液製劑之血液來源,應提供血液製劑製造業者血液原料之相關資訊,以確保血液製劑之安全。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931224 制定)
捐血機構對所提供製造血液製劑之血液來源,應提供血液製劑製造業者血液原料之相關資訊,以確保血液製劑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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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