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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製劑條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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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所稱血液製劑,指以人類血液經加工調製,製成一定劑型及劑量之藥品。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血液製劑條例第 3 條的規定,血液製劑是指經過加工調製的人類血液製成的藥品,並且具有一定的劑型和劑量。根據藥事法第八條,須由醫師處方的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這意味著血液製劑屬於需由醫師處方的藥品,必須遵守藥事法的規定。例如,如果醫院需要製備特定型態或劑量的血液製劑用於治療,即使是由醫院內部的專業人員調製,也必須遵循醫師的處方指示。這樣的做法符合法規並確保用藥的安全性。

立法沿革 1

(0931224 制定)

本條例所稱血液製劑,指以人類血液經加工調製,製成一定劑型及劑量之藥品。

立法理由參酌藥事法第八條第一項有關製劑定義規定,明定血液製劑係以人類血液加工調製。至於以其他原料、方法或基因工程所製成者,並非本條例血液製劑之範圍,併此敘明。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931224 制定)

參酌藥事法第八條第一項有關製劑定義規定,明定血液製劑係以人類血液加工調製。至於以其他原料、方法或基因工程所製成者,並非本條例血液製劑之範圍,併此敘明。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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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製劑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血液製劑條例第 3 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血液製劑,指以人類血液經加工調製,製成一定劑型及劑量之藥品。」(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血液製劑條例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血液製劑條例第 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