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條第一項第四款系統安全機制之其他保護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使用者身分之確認。 二、個人資料顯示之隱碼或其他適當保護措施。 三、系統開發、上線、維護及應用軟體之驗證確認程序。 四、系統使用及資料存取之監控措施。 五、網路入侵系統之防範措施。 六、法或異常使用之因應措施。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