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十條第二款第一目流動負債,指下列各類負債: 一、醫療法人因業務而發生之債務,預期將於醫療法人正常業務週期中清償者。 二、主要為交易目的而發生之負債。 三、須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清償之負債。 四、醫療法人不得無條件延期至資產負債表日後逾十二個月清償之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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