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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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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第二款第一目流動負債,指下列各類負債: 一、醫療法人因業務而發生之債務,預期將於醫療法人正常業務週期中清償者。 二、主要為交易目的而發生之負債。 三、須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清償之負債。 四、醫療法人不得無條件延期至資產負債表日後逾十二個月清償之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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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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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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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22 條規定:「第十條第二款第一目流動負債,指下列各類負債: 一、醫療法人因業務而發生之債務,預期將於醫療法人正…」(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