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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五條第一款第一目資產負債表,其內容如下: 一、資產: (一)流動資產。 (二)基金。 (三)流動資產。 二、負債: (一)流動負債。 (二)非流動負債。 三、淨值或社員權益: (一)醫療財團法人: 1.永久受限淨值。 2.暫時受限淨值。 3.未受限淨值。 4.淨值其他項目。 (二)醫療社團法人: 1.出資額。 2.資本公積。 3.保留盈餘或累積虧損。 4.社員權益其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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