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醫療法人之財務報告,其內容如下: 一、財務報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醫療財團法人,為收支餘絀表;醫療社團法人,為綜合損益表。 (三)醫療財團法人,為淨值變動表;醫療社團法人,為社員權益變動表。 (四)現金流量表。 (五)附註或附表。 二、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三、其他依本準則規定有助於使用人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