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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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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第五條第一款第三目社員權益變動表,指醫療社團法人之社員權益組成項目變動情形之報告,應明列出資額、資本公積、保留盈餘或累積虧損及社員權益其他項目等之期初餘額、本期增減項目與金額及期末餘額等。
  2. 2.前項所定保留盈餘,其項目分類、性質及應註明事項如下: 一、期初餘額。 二、追溯用及追溯重編之影響數,以稅後淨額列示。 三、本期淨利或淨損。 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及分派結餘或特別盈餘公積限制解除轉出項目。 五、期末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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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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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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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30 條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三目社員權益變動表,指醫療社團法人之社員權益組成項目變動情形之報告,應明列出資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3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