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跳轉1條文原文2白話與解析編章節定位第 一 章 總則 §1開新分頁第 二 章 會計項目及財務報表之編製 §9開新分頁第 三 章 其他說明及揭露事項 §34開新分頁第 四 章 申報制度 §37開新分頁第 五 章 附則 §40開新分頁📚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三 章 其他說明及揭露事項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34 條1.醫療法人應依下列規定,說明其業務狀況: 一、重大業務事項:說明最近五年度對業務有重大影響之事項,包括購併或合併其他醫療法人、投資公司、購置或處分重大資產、經營方式或業務內容之重大改變等。 二、董事及監察人酬勞與相關資訊之內容如下: (一)最近會計年度支付董事、監察人之出席費、車馬費及酬勞。 (二)提供汽車、房屋、專屬個人之支出及其他支付前一目以外之酬勞予董事、監察人時,應說明其姓名、職位、所提供資產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算之租金及其他給付。2.前項董事、監察人酬勞之說明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用 AI 讀這條用 Perplexity 問用 ChatGPT 問用 Grok 問匯出 PDF加入書籤 匯出 PDF 加入書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白話解讀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對照台 0摘要全文要件⊞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專注閱讀 + 對照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