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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能治療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辦理本項業務之職能治療團體,應依據核定計畫書辦理職能治療師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採認與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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