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語言治療所應置負責語言治療師,對該機構業務,負督導責任。 負責語言治療師,以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執行業務二年以上者為限。 前項執行業務年資之採計,以領有語言治療師證書,並依法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執業登記者為限。但於本法公布施行前已執行業務者,其實際服務年資得併予採計。
立法理由語言治療所負責語言治療師之設置及其資格條件。
語言治療所負責語言治療師之設置及其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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