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不知道語言治療師法第16條的內容。
語言治療所之開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發給開業執照。 營利法人不得申請設立語言治療所。 語言治療所之申請條件、程序及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語言治療所之開業,應符合一定條件、程序及設置標準,並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營利法人不得為之。
語言治療所之開業,應符合一定條件、程序及設置標準,並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營利法人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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