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件:
- 各級救護技術員證書有效期間為三年;其格式如附表四至附表六。
- 第四條第一項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團體或甄試機構,應於發給證書後一個月內,將學員基本資料及訓練資料,登錄於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庫(以下簡稱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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