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救護車裝備標準及管理辦法4

快速跳轉

救護車之使用以下列範圍為限: 一、救護及運送傷病患。 二、運送執行緊急傷病患救護工作之救護人員。 三、緊急運送醫療救護器材、藥品、血液或供移植之器官。 四、支援防疫措施。 五、支援其他經衛生或消防主管機關指派之救護有關工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救護車裝備標準及管理辦法第 4 條,救護車的使用範圍包括救護及運送傷病患、運送執行緊急傷病患救護工作之救護人員、緊急運送醫療救護器材、藥品、血液或供移植之器官、支援防疫措施以及支援其他經衛生或消防主管機關指派的救護有關工作。 舉例來說,如果救護車在救護及運送傷病患的過程中,需要運送醫療救護器材或血液,則符合救護車之使用範圍。另外,如果救護車被消防主管機關指派支援防疫措施,也符合救護車的使用範圍。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救護車裝備標準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救護車裝備標準及管理辦法第 4 條規定:「救護車之使用以下列範圍為限: 一、救護及運送傷病患。 二、運送執行緊急傷病患救護工作之救護人員。…」(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救護車裝備標準及管理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