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救護車裝備標準及管理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施行前已設置之救護車,應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本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之補正其裝備。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