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法第四條規定請領護理人員證書者,應填具申請書,檢附考試院頒發之護理人員考試及格證書,並繳納證書費,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發。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