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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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第2條的規定,申請領取護理人員證書的程序包括填寫申請書、提交考試院頒發的護理人員考試及格證書,並支付相關費用,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核發護理人員證書的申請。 參考資料:根據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的相關規定,例如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第4條,證明專科以上學校護理系科畢業,並通過考試,可以申請護士證書。例如,證明一位申請護士證書的人已經完成專科護理系的學業並通過了相應的考試。
- 第四條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 護理人員法 第 4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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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