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許可辦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條第一款設置計畫書,應載明或附具下列事項、資料: 一、護理機構名稱、設置類別、申請人、組織架構、人員配置或其他相關基本資料。 二、設置目的、當地資源概況、服務對象之條件、服務區域、病人轉介流程、服務品質管理及營運後三年內機構業務預估。 三、機構地址、總樓地板面積及樓層平面配置圖。 四、經費需求、來源及使用計畫。 五、設置進度、預定開業日期及收費。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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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第一款設置計畫書,應載明或附具下列事項、資料: 一、護理機構名稱、設置類別、申請人、組織架構、人員配置或其他相關基本資料。 二、設置目的、當地資源概況、服務對象之條件、服務區域、病人轉介流程、服務品質管理及營運後三年內機構業務預估。 三、機構地址、總樓地板面積及樓層平面配置圖。 四、經費需求、來源及使用計畫。 五、設置進度、預定開業日期及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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