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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主權利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醫療機構或醫師遇有危急病人,除符合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相關規定者外,應先予適當急救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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