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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主權利法
第 8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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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完全
行為能力
之人,得為預立醫療決定,並得隨時以書面撤回或變更之。
前項預立醫療決定應包括意願人於
第十四條
特定臨床條件時,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全部或一部。
預立醫療決定之內容、範圍及格式,由中央
主管機關
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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