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人員法 第 35 條
驗光師公會應訂立章程,造具會員名冊及選任職員簡歷名冊,送請所在地人民團體主管機關立案,並分送中央及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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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驗光師公會須訂立章程、造具會員名冊與職員簡歷名冊,送所在地人民團體主管機關立案,並分送中央及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Q · 驗光師公會要怎麼才算正式成立?
依驗光人員法第35條,驗光師公會須先訂立章程,造具會員名冊及選任職員簡歷名冊,送請所在地人民團體主管機關(社政系統)立案,並分送中央及所在地主管機關(衛生系統)備查。立案是取得合法團體地位的關卡,備查是讓專業主管機關知情,兩件事、兩套機關缺一不可。
白話解讀
一個驗光師公會要正式「活過來」,光是有人發起、有人加入還不夠,它必須跨過這條設下的行政關卡。公會得先訂出自己的章程,造好會員名冊和選任職員的簡歷名冊,然後送交所在地的人民團體主管機關「立案」,同時還要分送中央和所在地的衛生主管機關「備查」。這裡藏著一個很多人沒搞清楚的雙頭管理:公會作為「人民團體」要受社政系統(如內政部、地方社會局)管,作為「驗光專業團體」又要受衛生系統(衛福部、衛生局)管。立案和備查是兩件不同的事:立案是取得合法地位的關卡,備查是讓專業主管機關知情。看懂這條,你就知道驗光師公會頭上同時有兩個婆婆。
法律定性
驗光人員法第35條為驗光師公會的成立程序規範,要求公會訂立章程並造具會員名冊及選任職員簡歷名冊後,向所在地人民團體主管機關立案、再分送中央及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備查,建立「人民團體立案」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並行的雙軌監督結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驗光師公會立案要找哪個機關?▾
向所在地人民團體主管機關(社政系統,如地方社會局)立案取得合法地位。
Q2立案和備查差在哪?▾
立案是取得合法團體地位的關卡,備查只是讓衛生主管機關知情,兩件事。
Q3公會章程一定要送主管機關嗎?▾
要。章程是立案的核心審查文件,不是公會內部說了算。
Q4備查要送給誰?▾
分送中央(衛福部)及所在地(地方衛生局)主管機關。
Q5成立公會要準備哪些文件?▾
章程、會員名冊、選任職員簡歷名冊三份核心文件。
Q6沒完成立案公會能簽約收費嗎?▾
效力有疑義,未取得合法地位前對外行為可能站不住腳。
Q7送錯機關會怎樣?▾
文件被退回,程序卡住,重跑流程恐拖延數月。
Q8驗光生公會也適用這條嗎?▾
適用。依第40條,驗光生公會準用本章驗光師公會規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立案 | 備查 |
|---|---|---|
| 目的 | 取得合法團體地位 | 讓專業主管機關知情 |
| 主管系統 | 人民團體主管機關(社政) | 衛生主管機關(中央+地方) |
| 法律效果 | 未完成則公會對外行為效力有疑義 | 未送達屬程序瑕疵,得補正 |
| 動作性質 | 申請並經審查核准 | 知會、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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