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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驗光人員法 第 36 條

各級驗光師公會之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區域及會所所在地。 二、宗旨、組織及任務。 三、會員之入會或出會。 四、會員應納之會費及繳納期限。 五、會員代表之產生及其任期。 六、理事、監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解任。 七、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及理事會、監事會會議之規定。 八、會員應遵守之專業倫理規範與公約。 九、經費及會計。 十、章程之修改。 十一、其他依法令規定應載明或處理會務之必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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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驗光人員法第36條規定各級驗光師公會章程必須載明十一項法定事項,包括會費、專業倫理規範、理監事選任與章程修改,缺一項在法律上即有瑕疵。

Q · 驗光師公會章程一定要寫哪些事?

依驗光人員法第36條,各級驗光師公會之章程必須載明十一項法定事項,包括名稱區域、宗旨組織、會員入會出會、應納會費及繳納期限、會員代表產生、理事監事名額權限與選任解任、各種會議規定、專業倫理規範與公約、經費會計、章程之修改,以及其他依法令應載明事項。少載一項,章程在法律上即有瑕疵,主管機關得要求補正。

白話解讀

你拿到驗光師執照、加入公會那天,大概沒人叫你讀過公會章程。但這份章程其實是一份約束你的合約:你每年要繳多少會費、什麼時候繳(第四款),你要遵守哪些專業倫理(第八款),公會怎麼開會、誰能當理監事(第六、七款),全寫在裡面。第36條規定章程「必須」載明這十一件事,少一項在法律上就有瑕疵。為什麼這對你有用?因為公會對你做的任何事,從收費到懲戒,都必須有章程依據。如果公會臨時加收一筆章程沒寫的費用,或用章程沒規定的程序處分你,你手上就有「於法無據」這張牌。多數會員從不讀章程,所以也從不知道自己其實可以拿章程反問公會。

法律定性

驗光人員法第36條為公會組織的章程必載事項規範,要求各級驗光師公會之章程強制載明十一款法定事項,涵蓋名稱組織、會費、會員代表與理監事選任、會議規則、專業倫理規範、經費會計及章程修改程序,構成公會對會員行使收費權與懲戒權的法律依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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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驗光師公會章程必須寫哪些事?

依第36條共十一款法定必載:名稱區域、宗旨組織、入會出會、會費及繳納期限、會員代表產生、理監事選任、各種會議規定、專業倫理規範、經費會計、章程修改、其他必要事項。

Q2公會章程去哪裡拿?

公會有提供章程給會員的義務,可直接向公會索取或於會員大會取得;亦可向所在地人民團體主管機關查詢備查資料。

Q3公會可以隨便加收章程沒寫的費用嗎?

不行。第四款規定會費種類與繳納期限為章程必載,章程沒列的費用,正當性即有問題。

Q4章程少寫一款會怎樣?

十一款屬法定必載,缺一款主管機關得依第38條要求補正,公會據缺漏條款所為的收費或處分也可能因於法無據而被質疑。

Q5公會懲戒會員一定要有章程依據嗎?

是。第八款專業倫理規範與公約必須載明章程,公會不能用未入章程的潛規則處分會員。

Q6誰可以修改公會章程?

第十款規定章程修改為必載事項,通常須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依章程程序決議,非理事會單方可決定。

Q7驗光生公會的章程也適用第36條嗎?

是。依第40條,驗光生公會之組織準用本章驗光師公會之規定,章程必載事項相同。

Q8公會章程和人民團體法什麼關係?

驗光人員法第36條是專門職業公會的特別規定,人民團體法第12條是一般人民團體章程的普通規定,兩者並行適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驗光人員法第36條人民團體法第12條
規範對象各級驗光師(生)公會章程一般人民團體章程
性質專門職業公會特別規定人民團體普通規定
倫理規範要求第八款明定須載明專業倫理規範與公約未特別要求專業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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