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人員法 第 37 條
直轄市、縣(市)驗光師公會對驗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章程及決議,有遵守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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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驗光人員法第37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驗光師公會對全國聯合會的章程及決議負有法定遵守義務。
Q · 縣市驗光師公會一定要遵守全國聯合會的決議嗎?
依驗光人員法第37條,直轄市、縣(市)驗光師公會對全國聯合會的章程及決議負有遵守義務,這是法律明定、不是公會自願配合。換句話說,全國聯合會做出的決議會透過組織層級拘束地方公會,再傳導為約束會員的規則。地方公會若要拒絕執行,原則上沒有選擇權,只能循內部程序回到聯合會層級去爭。
白話解讀
驗光師公會分成兩層:你所在的縣市公會,和全國的聯合會。第37條講的就是這兩層之間的關係,下級的縣市公會對全國聯合會的章程和決議「有遵守義務」。這句看似官僚的話,對你這個基層會員其實有實質影響:全國聯合會在台北開會做出的決定,會透過這條規定一路流到你的縣市公會,再變成約束你的規則。換句話說,影響你執業的規範,不只來自你繳費的那個縣市公會,也可能來自一場你從沒參加過的全國層級會議。知道這條,你才看得懂當縣市公會說「這是聯合會的決議,我們也得照辦」時,他們不是在推卸責任,而是真的有法律上的遵守義務。
法律定性
驗光人員法第37條為公會分級組織的拘束性規範,明定直轄市、縣(市)驗光師公會對全國聯合會之章程及決議負有遵守義務,確立地方公會在聯合會規範範圍內須一致遵循、僅在自身會務保有自主的金字塔式自律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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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驗光人員法第37條是什麼?▾
規定地方驗光師公會對全國聯合會的章程及決議有遵守義務。
Q2縣市公會一定要照全國聯合會決議辦嗎?▾
原則上要,這是法定義務,不是地方公會自願配合。
Q3我只繳縣市公會會費,為何被聯合會管?▾
公會是分級結構,縣市公會受聯合會拘束,自然傳導到會員。
Q4對聯合會決議不滿要往哪裡爭?▾
施力點在聯合會層級或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不在罵縣市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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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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