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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驗光人員法 第 39 條

驗光師公會會員有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行為者,公會得依章程、理事會、監事會或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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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驗光人員法第 39 條規定,驗光師公會會員違反法令或章程時,公會得依章程並經合議機關決議予以懲戒,最重可除名。

Q · 公會可以把違規的會員除名嗎?

依驗光人員法第 39 條,公會對違反法令或章程的會員,得處分到除名。但條文同時把懲戒綁在「依章程」並經理事會、監事會或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上,個別幹部一句話不算數。對驗光師而言,除名因執業常以加入公會為前提而格外嚴重,因此收到懲戒時,先檢查程序是否合於章程,往往比爭論實體對錯更有效。

白話解讀

你以為公會只是個繳會費、偶爾辦研習的地方?第39條揭開另一面:公會對你這個會員,握有懲戒權。當你違反法令或章程(包括第36條第八款的專業倫理規範),公會可以依章程、經理事會、監事會或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來處分你。處分可能從警告到除名,而被公會除名對驗光師來說不是小事,因為執業常以加入公會為前提。但這條同時也是你的保護傘:它規定懲戒必須「依章程、依決議」,意思是公會不能由某個幹部一句話就罰你,必須走章程規定的程序、經過合議制機關的決議。程序不合,這個處分就有瑕疵。知道這點,被懲戒時你檢查的第一件事不是「我做錯了嗎」,而是「他們的程序對嗎」。

法律定性

驗光人員法第 39 條為公會自律懲戒之授權規範:驗光師公會對有違反法令或章程行為的會員,得依章程,並經理事會、監事會或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予以處分,處分種類由公會章程定之,最重可達除名。其特色在於懲戒權受「依章程、經合議決議」之程序拘束,兼具公會自律與會員程序保障雙重性格。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驗光人員法第 39 條在規範什麼?

公會對違反法令或章程的會員,得依章程經合議機關決議處分。

Q2公會懲戒會員需要什麼程序?

須依章程,並經理事會、監事會或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Q3公會理事長可以自己決定除名嗎?

不行,個人決定無效,必須經合議機關決議。

Q4被公會除名會影響執業嗎?

可能會,驗光師執業實務常以加入公會為前提。

Q5收到公會懲戒通知該先做什麼?

先調出章程,比對懲戒種類與程序是否有依據。

Q6公會懲戒有沒有救濟管道?

可在章程所定申復、陳述意見期限內主張,必要時提民事訴訟。

Q7公會懲戒的依據從哪裡來?

違反事由來自法令或章程,章程內容見第 36 條應載事項。

Q8程序瑕疵能不能翻案?

懲戒未經章程要求的合議決議,是常見的翻案突破口。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公會懲戒會員(第39條)主管機關處分公會(第38條)
處分對象公會內部的個別會員公會這個團體本身
發動者公會(依章程經合議決議)人民團體主管機關
處分種類依章程,最重可除名警告、撤銷決議、停止業務或職務、解散
對驗光師的影響可能牽動個人執業資格影響公會運作,間接波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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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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