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驗光人員法 第 50 條

驗光人員受停業處分仍執行業務者,廢止其執業執照;受廢止執業執照處分仍執行業務者,得廢止其驗光人員證書。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驗光人員法第 50 條規定:受停業處分仍執業者廢止執業執照,受廢照處分仍執業者得廢止驗光人員證書,逐級加重。

Q · 被停業還偷偷驗光,被抓到會怎樣?

依驗光人員法第 50 條,受停業處分仍執行業務者,主管機關廢止其執業執照;若執業執照已被廢止仍繼續執業,得進一步廢止其驗光人員證書。這是兩階段逐級加重的設計:違抗停業換來廢照、違抗廢照換來廢證書,沒有限期改善的緩衝。

白話解讀

前面幾條罰的是各種違規行為,第五十條罰的是一件事:被處罰了還不停手。它是整套處分機制的最後一道閘門,專治「拿停業處分當耳邊風」的人。邏輯是兩階段升級:你被處停業處分卻照樣執行業務,主管機關直接廢止你的執業執照,比停業更重;你被廢止執業執照了還繼續執業,主管機關可以連你的驗光人員證書都廢掉,等於把你逐出這個專業。這條的份量在於它不再給你限期改善的緩衝,因為它處理的是公然蔑視先前處分的行為。停業還能復業,廢照要重新申請,廢證書則意味著你考來的資格從根被拔除。一旦走到這一步,回頭的路幾乎沒有了。

法律定性

驗光人員法第 50 條為對人(驗光人員)的處分加重規範,建立兩階段升級機制:違反停業處分繼續執業者廢止執業執照,違反廢照處分仍執業者得廢止驗光人員證書,使停業與廢照處分具備強制拘束力。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驗光人員法第 50 條在罰什麼?

罰被處分後還不停手的人,違抗停業就廢執照、違抗廢照就廢證書。

Q2驗光師被停業期間偷偷驗光會怎樣?

停業直接升級為廢止執業執照,失去的不再是幾個月而是整張執照。

Q3執業執照被廢止後還能不能執業?

不能,仍執業者得被廢止驗光人員證書,等於連考來的資格都被拔除。

Q4廢止執業執照和廢止證書差在哪?

廢執照可能還能重新申請,廢證書是把專業資格從根拔除,近乎不可逆。

Q5對停業或廢照處分不服怎麼辦?

於處分送達次日起 30 日內提訴願、行政訴訟救濟,而非自行照常執業。

Q6停業處分快結束了還能不能先做客人?

不能,期滿前一天執業都觸發第 50 條,把可復業的停業換成廢照。

Q7第 50 條和驗光所的第 51 條有何不同?

第 50 條罰對人(驗光人員),第 51 條罰對機構(驗光所開業執照)。

Q8消費者懷疑驗光師正被停業中可以怎麼做?

可向當地衛生局查證其執業資格現況,並保留消費憑證以利後續主張。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