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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光人員法 第 5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驗光所受停業處分而未停業者,廢止其開業執照;受廢止開業執照處分,仍繼續開業者,得廢止其負責驗光人員之驗光人員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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