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驗光人員須先向執業所在地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執業執照才能執業,執照每六年憑繼續教育時數更新。
Q · 考過驗光師、拿到證書,就能直接上班替客人驗光嗎?
不行,要先辦執業登記領執業執照才能執業
依驗光人員法第 7 條,驗光人員證書只證明具備資格,必須再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得執業執照後才能合法執業。執業執照每六年須完成一定時數繼續教育才能更新,逾期未換照仍執業即屬違法執業。
很多人以為,考過驗光師、拿到證書就能掛牌替客人驗光。錯了。你手上那張『驗光人員證書』只證明你『有資格』,它不等於『可以執業』。真正讓你能合法動手的,是另一張東西:執業執照。你必須先向你開業所在的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到執業執照,才能執業。而且這張執照不是終身有效,每六年你得完成一定時數的繼續教育才能換發。沒登記就驗光、執照過期沒更新還在做,都是違法。資格和執業是兩件事,這個落差害過不少剛出社會的新手。
驗光人員法第 7 條為驗光人員執業登記的核心規範,確立『資格』與『執業』分離原則:取得驗光人員證書僅代表具備資格,須再經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執業執照始得執業;且執業執照採六年效期制,須在週期內完成一定時數繼續教育方能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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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辦執業登記。證書只證明你有資格,但依本條,你還得向『執業所在地』的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到執業執照,才能執業。內行人提示:執業登記是綁地點的,你換到別的縣市的眼鏡行,通常要重新辦理,不是一張執照走天下。
你不能再執業。本條第二項規定每六年要完成一定時數的繼續教育才能更新執照,沒更新還繼續驗光等於無照執業,會被裁罰。內行人提示:繼續教育時數要提早累積,別等到最後一個月,被認可的熱門課程常常額滿。
由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依本條第三項授權訂定的辦法規範,也就是『驗光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課程內容、積分計算、認定方式都寫在裡面。內行人提示:只有被認可的機構辦理、符合積分類別的課程才採計,報名前先確認主辦單位有沒有在認可名單上。
不能。證書只證明資格,依驗光人員法第 7 條須再申請執業登記、領執業執照才能執業。
證書解決『你夠不夠格』,執業執照解決『你能不能在這個地方執業』,採六年效期須繼續教育換發。
向執業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執業執照的行政許可程序,是合法執業的前提。
每六年須完成一定時數的進修積分,用來確保專業不隨時間退化,是換發執業執照的強制門檻。
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檢附證書等文件,核准後領執業執照。
在六年週期內累積被認可機構的繼續教育積分,屆滿前憑時數向原發照機關辦理換發。
報名被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機構與課程,確認屬可採計積分類別,逐次累積至規定時數。
可向縣市衛生局查詢該人員是否有執業登記,並要求業者出示執業執照正本。
不能。少了執業登記與執業執照即屬無照執業,會被衛生主管機關裁罰。
| 項目 | 驗光人員證書 | 驗光人員執業執照 |
|---|---|---|
| 性質 | 資格證明 | 執業許可證件 |
| 核發機關 | 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 | 執業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 |
| 效期 | 原則上長期有效 | 六年,須繼續教育換發 |
| 地域 | 全國一致 | 綁執業所在地,跨縣市須重辦登記 |
| 缺它能否驗光 | 有證書無執照仍不得執業 | 領照後始得執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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