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人員法 第 9 條
驗光人員執業以一處為限,並應在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驗光所、眼鏡公司(商號)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為之。但機構間之支援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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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驗光人員執業以一處為限,須在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驗光所或眼鏡公司執業;機構間支援或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
Q · 驗光師可以同時在兩家眼鏡行驗光嗎?
依驗光人員法第9條,驗光人員執業以一處為限,合法執業地點只能有一個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處所(醫療機構、驗光所、眼鏡公司或中央認可機構)。同時在兩處執業原則上違法,除非屬機構間支援或已事先向主管機關報准。違反者按違法執業處理,責任落在驗光人員個人身上。
白話解讀
同一個驗光師,不能同時在兩家眼鏡行掛牌執業。第9條把你的執業資格綁定在一個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地點:醫療機構、驗光所、眼鏡公司(商號)或中央認可的機構,四選一,而且只能一處。為什麼這對你重要?如果你是驗光師,被連鎖店調來調去支援各分店,每一次跨店執業只要沒有「事先報准」或不符合「機構間支援」條件,都是違法執業,挨罰的是你個人。如果你是眼鏡行老闆,請了一個其實登記在別家店的驗光師站櫃,你是在替自己埋一顆違規的雷。如果你是消費者,幫你驗光的人執業資格不乾淨,你拿到的驗光結果效力也跟著存疑。一處為限這四個字,劃定了誰能合法替你驗光。
法律定性
驗光人員法第9條為驗光人員執業處所限制規範,確立「執業以一處為限」原則:驗光人員的合法執業地點限於一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驗光所、眼鏡公司(商號)或中央主管機關認可機構,並以機構間支援與事先報准作為合法跨點執業的兩項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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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驗光師可以同時在兩家店執業嗎?▾
原則不行,執業以一處為限,除非機構間支援或事先報准。
Q2驗光人員法第9條規定什麼?▾
規定驗光人員執業地點限一處,且須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
Q3什麼是機構間支援?▾
機構之間相互調度驗光人力的合法例外,仍須符合法定條件。
Q4到府驗光合法嗎?▾
高度有疑義,執業處所是登記固定地點,離開登記地原則上不符規定。
Q5驗光師違法跨店執業誰被罰?▾
罰的是驗光人員個人,提供場地的眼鏡行老闆也有協助違法風險。
Q6事先報准要向誰辦?▾
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衛生局)辦理並留存准函。
Q7證照和執業登記有什麼不同?▾
證照是資格,執業登記是許可,合法執業範圍綁在登記的那一處。
Q8消費者怎麼確認驗光師執業合法?▾
可要求店家出示該驗光師本店的執業執照與登記地點。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機構間支援 | 事先報准 | 違法跨店 |
|---|---|---|---|
| 性質 | 法定例外,機構間相互調度 | 個案申請主管機關核准 | 未報准的第二處執業 |
| 是否須申請 | 依條件成立,仍應有依據 | 須主動申請並取得准函 | 無 |
| 稽查風險 | 低(符合條件) | 低(有准函) | 高,可處罰鍰 |
| 責任歸屬 | 機構與人員共擔 | 人員為主 | 驗光人員個人+場地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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