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14

快速跳轉
  1. 1.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情形,由中央主管機關召開會議後公告之。
  2. 2.前項會議前,病人、關係人、病友團體、醫療機構、醫學專業團體得檢具相關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建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的規定,第一項指出,本法所定的情形需由中央主管機關召開會議後公告。而第二項則說明,在會議召開之前,病人、關係人、病友團體、醫療機構、醫學專業團體可以檢具相關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建議。 範例:根據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的規定,當有關病患權益及醫療機構的相關情形需要討論時,中央主管機關會召開會議,並公告會議結果,以保障病人及醫療機構之權益。同时,在會議召開之前,相關單位也有權利提出建議,以保障各方權益的尊重与平衡。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規定:「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情形,由中央主管機關召開會議後公告之。前項會議前,病人、關係人、病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