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根據真實事項,不得造具任何會計憑證,並不得在會計帳簿表冊作任何記錄。
根據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16 條,如果會計處理或財務報告編製中使用的任何會計憑證或記錄不是根據真實事項而製造的,都是違法的。這條法條旨在保障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防止利用虛假信息來欺騙投資者或其他利益相關者。這條法條的違反行為可能導致相應的法律制裁。 範例參考資料:《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資料日期需要是最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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