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19 條

社福法人之財務報告,其內容如下: 一、財務報表: (一)資產負債表(如附表一)。 (二)收支餘絀表(如附表二)。 (三)淨值變動表(如附表三)。 (四)現金流量表(如附表四)。 (五)附註或附表。 二、其他依本準則規定有助於使用人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