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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會計憑證分下列二類: 一、原始憑證: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 二、記帳憑證: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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