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資產,指下列各項資產: 一、因營運所產生之資產,預期將於衛生法人之正常營運週期中變現、消耗或意圖出售者。 二、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之資產。 三、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將變現之資產。 四、現金及約當現金,但不包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逾十二個月用以交換、清償負債或受有其他限制者。
從給出的上下文來看,我無法找到有關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23 條的相關資訊,因此無法回答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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