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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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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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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8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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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
法人
應依其實際業務情形、會計事務之性質、內部控制及管理上之需要,訂定其會計制度。
前項會計制度之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 一、總說明。 二、帳簿組織系統圖。 三、會計憑證 四、會計帳簿。 五、會計項目。 六、財務報表。 七、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八、財務及出納作業程序。
會計項目之明細項目、各種帳簿之明細帳簿及財務報表之明細表,衛生法人得按實際需要,自行設置。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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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會計處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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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通則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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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會計憑證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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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會計帳簿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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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節 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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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財務報告編製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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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財務報告內容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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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資產負債表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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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營運活動表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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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節 現金流量表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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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節 功能別費用表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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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節 附註或附表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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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附則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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