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防治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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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機關應設跨部會自殺防治諮詢會,以促進政府各部門自殺防治工作之推動、支援、協調及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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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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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1080531 制定)
中央主管機關應設跨部會自殺防治諮詢會,以促進政府各部門自殺防治工作之推動、支援、協調及整合。
立法理由一、為促進本法所定自殺防治工作之推動、支援、協調及整合,明定行政院應設置跨部會自殺防治委員會。 二、自殺防治委員會之組成、任務、議事程序及其他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之。
- 主管機關名詞
(1080531 制定)
一、為促進本法所定自殺防治工作之推動、支援、協調及整合,明定行政院應設置跨部會自殺防治委員會。 二、自殺防治委員會之組成、任務、議事程序及其他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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