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鑲牙生管理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鑲牙生執行業務時,應備簿冊,記載病人姓名、年齡、職業、住址及鑲、補牙之種類。
  2. 前項簿冊,應保存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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