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衛生師事務所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12 條
快速跳轉
非公共衛生師事務所,不得使用公共衛生師事務所或類似名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因為公共衛生師事務所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2條的相關資料未包含在上述文章中。
- 非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公共衛生師事務所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