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衛生師申請執業登記及執業執照,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及繳納執業執照費,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一、公共衛生師證書正本及其影本一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三、最近三個月內之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四、執業機構出具之聘用證明。 五、執業機構所在地公共衛生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六、除第五條規定外,其完成第十一條所定繼續教育證明文件。
對於公共衛生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 4 條,公共衛生師在申請執業登記及執業執照時,應該準備申請書,並檢附公共衛生師證書正本及其影本、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最近三個月內的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執業機構出具的聘用證明、執業機構所在地公共衛生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以及完成繼續教育的證明文件。這些文件及資料需要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舉例來說,根據公共衛生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 4 條的規定,一位公共衛生師在申請執業登記時,必須提供最近三個月內的繼續教育證明文件,以證明自己已完成相關的專業繼續教育課程。這項規定旨在確保公共衛生師持續接受專業培訓,以提升醫療服務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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