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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第 104-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依本法申請證照或事項或函詢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等相關規定,應繳納費用。
  2. 前項應繳費用種類及其費額,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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