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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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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第 12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所稱毒劇藥品,係指列載於中華藥典毒劇藥表中之藥品;表中未列載者,由中央衛生
主管機關
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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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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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藥商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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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藥局之管理及藥品之調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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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藥物之查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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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之一 西藥之專利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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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藥物之販賣及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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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管制藥品及毒劇藥品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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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藥物廣告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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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稽查及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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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章 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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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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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AI 小法師
藥事法第12條是指,毒劇藥品是指列在中華藥典毒劇藥表中的藥品。如果毒劇藥表中沒有列出的藥品,就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來定義。 舉個例子,像是一些強效止痛藥或是麻醉藥,都可能被歸類為毒劇藥品。如果有一種藥品沒有被列在毒劇藥表中,那麼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就會來定義這個藥品是否屬於毒劇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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