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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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稱毒劇藥品,係指列載於中華藥典毒劇藥表中之藥品;表中未列載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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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毒劇藥品指列載於中華藥典毒劇藥表中的藥品,藥效強、劑量誤差易中毒,與管制藥品、毒品為不同的法律分類。
Q · 藥袋上寫的「毒劇藥品」是什麼意思?
藥效強、劑量錯就可能中毒的法定高風險藥
依藥事法第 12 條,毒劇藥品指列載於中華藥典毒劇藥表中的藥品;表中沒列的,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它的特性是治療劑量與中毒劑量很接近,例如毛地黃、華法林(抗凝血劑)、部分激素類藥物。這不是毒藥也不是管制藥品,而是獨立的高風險類別,需要醫師謹慎處方、藥師嚴格調劑、病人不可自行加減劑量。
深度解讀
你看到「毒劇藥品」四個字直覺反應是「砒霜、氰化物」那種一吃就死的東西。但法律上的「毒劇藥品」範圍比你想的大很多,而且很多就在你家藥櫃裡。強心劑(毛地黃)、抗凝血劑(華法林)、部分激素類藥物,都被列在中華藥典的毒劇藥表中。它們不是「毒藥」也不是「管制藥品」,而是另一個獨立的類別:藥效強、治療範圍與中毒劑量很接近、需要嚴格藥師調劑和病人監測。如果你家裡有長輩吃心臟藥或抗凝血藥,藥袋上印的「毒劇藥品」紅字就是這條法律的產物。它的核心訊息很簡單:這不是你能自己加減劑量的藥,多吃一倍可能就是急診。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4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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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