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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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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第 1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所稱管制藥品,係指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三條
規定所稱之管制藥品。
編章節(點擊轉跳)
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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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藥商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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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藥局之管理及藥品之調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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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藥物之查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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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之一 西藥之專利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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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藥物之販賣及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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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管制藥品及毒劇藥品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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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藥物廣告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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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稽查及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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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章 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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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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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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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第11條是指,所謂的「管制藥品」是指根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三條所列出的藥品。簡單來說,就是指一些特定的藥品,需要受到特別的管制和管理。 例如,安眠藥就是一種管制藥品。如果你需要購買安眠藥,就必須先去看醫生,經過醫生的評估後,才能拿到處方箋去藥局購買。這是因為安眠藥是一種需要特別管理的藥品,不能隨便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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