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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第 4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對於製造、輸入之藥物,應訂定作業準則,作為發、變更及展延藥物許可證之基準。
  2. 前項作業準則,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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