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 第 43 條
製造、輸入藥物之查驗登記申請書及輸出藥物之申請書,其格式、樣品份數、有關資料或證書費、查驗費之金額,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藥事法第 43 條授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定藥物查驗登記申請書之格式、樣品份數、應附資料及證書費、查驗費金額,屬行政命令而非法律明文。
Q · 藥品查驗登記要附什麼資料、繳多少錢,是誰決定的?
依藥事法第 43 條,製造、輸入及輸出藥物之查驗登記申請書格式、樣品份數、有關資料、證書費及查驗費金額,全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訂定。也就是說,這些要求與規費不是立法院明文,而是主管機關依本條授權以行政命令(如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規費標準公告)訂定,得隨公告調整而不需修法。
白話解讀
送一件新藥查驗登記光規費就可能上看數十萬,加上臨床試驗報告、樣品份數的成本,門檻動輒上百萬。但這些數字不是立法院通過的,是衛福部依這條三十幾個字的授權自己訂的。表格要怎麼填、要附幾份樣品、規費收多少,全在主管機關手上。對藥廠來說,這條看起來平淡,卻有兩個極關鍵的面向:第一,主管機關可以調整規費結構而不需要修法,你的成本可能隨一紙公告改變。第二,授權範圍是有邊界的,主管機關訂的命令如果超出「格式、樣品份數、有關資料、規費金額」這四類授權範圍,你可以主張該命令違法、不必遵守。授權的界線就是你能據以挑戰的界線。看懂這條,主管機關的公告對你就不再只是「政府說什麼就照做」。
法律定性
藥事法第 43 條為技術性授權條款,將藥物查驗登記與申請書之格式、樣品份數、有關資料、證書費及查驗費金額之訂定權,明確授權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使頻繁變動的程序與規費事項得以行政命令彈性處理,同時以四類授權內容劃出主管機關不得逾越的邊界。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查驗登記費要多少?怎麼算的?▾
目前一件新藥查驗登記的規費依品項類別不同,從數萬到數十萬不等,實際金額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的最新規費標準,這個標準就是依藥事法第 43 條授權訂定的。規費標準會不定期調整,送件前一定要查最新公告,且發證、申請、變更通常分開計算,總金額會比表面看到的數字高(本數據請以現行法為準)。
Q2主管機關要求繳交本條沒提到的特殊文件,可以拒絕嗎?▾
理論上可以,但實務上很困難。本條只授權四類事項:格式、樣品份數、有關資料、規費金額。若要求的文件不在四類範圍內,業者可書面表達疑義或循訴願救濟,但主管機關通常會主張屬於『有關資料』範疇,挑戰成功案例極少。比起硬碰硬,更有效的做法是請求主管機關書面說明該要求的法源依據。
Q3藥品查驗登記費用多少?▾
依藥事法 43 條授權,金額由食藥署公告的規費標準訂定,依品項從數萬到數十萬不等,且發證、申請、變更分開計算,送件前須查最新公告。
Q4藥事法 43 條是什麼?▾
技術性授權條款,把藥物查驗登記申請書的格式、樣品份數、有關資料及規費金額交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定。
Q5什麼叫授權明確性?▾
法律授權行政機關訂命令時,授權的目的、內容、範圍須具體明確,逾越者命令違法。本條以四類事項列舉,落在認可範圍。
Q6證書費和查驗費差在哪?▾
查驗費對應審查作業,證書費對應核發許可證,兩者金額均由主管機關依本條訂定。
Q7藥品查驗登記怎麼申請?▾
查最新審查準則與規費 → 備齊申請書與樣品、資料 → 繳費 → 食藥署受理審查與補正 → 核發許可證。
Q8查驗登記規費怎麼算?▾
依食藥署公告的規費標準按品項類別計算,發證、申請、變更分項加總,總額高於單一表面數字。
Q9送件大概要準備多少成本?▾
規費依品項從數萬到數十萬,加上臨床試驗報告、樣品與文件成本,門檻動輒上百萬,且規費可能調漲。
Q10收到補件通知怎麼判斷要不要照辦?▾
先比對本條四類授權與審查準則,要求逾越授權可書面請求說明法源依據,再決定補件或表達疑義。
Q11藥事法 43 條 vs 第 39 條差在哪?▾
39 條定查驗登記的實質要件(成分、規格、檢驗),43 條補上申請書格式與規費金額的程序授權。
Q12藥品 vs 醫療器材查驗登記授權差在哪?▾
藥品走 39、43 條,醫療器材主要走 40 條,但格式與費用授權邏輯相近,皆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規範對象 | 授權重點 |
|---|---|---|
| 藥事法第 39 條 | 製造、輸入藥品 | 查驗登記之實質要件(成分、規格、檢驗方法等) |
| 藥事法第 42 條 | 製造、輸入藥物 | 核發、變更、展延之作業準則 |
| 藥事法第 43 條 | 製造、輸入、輸出藥物 | 申請書格式、樣品份數、有關資料、證書費及查驗費金額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