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 第 5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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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藥事法第 53 條規定進口藥分裝:製劑須食藥署核准且由 GMP 藥廠分裝,原料藥由 GMP 藥廠分裝後報請備查。
Q · 進口藥可以在台灣拆成小包裝賣嗎?
可以,但製劑要先經食藥署核准且由 GMP 藥廠分裝
依藥事法第 53 條,輸入藥品得分裝後出售,但須分流程:製劑須先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食藥署)核准,再交由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GMP)的藥廠分裝;原料藥則由 GMP 藥廠分裝後報請食藥署備查。倉庫、藥局後台自行拆封分售都不合規,違法分裝可遭重罰並回收已流入市場藥品。
深度解讀
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進口藥的標示有些是繁體中文、有些卻只有英文?答案藏在這條法律裡。它規定:進口藥品想在台灣分裝(把大包裝拆成小包裝出售)必須符合嚴格條件——製劑要先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原料藥要由符合 GMP 的藥廠分裝。為什麼這麼嚴?因為分裝過程稍有差池,藥品的劑量、純度、有效期都可能受影響,吃到嘴裡就是健康風險。這條法律的重大意義在於:自從民國 86 年開放輸入藥品可以在台灣分裝後,本來只能整包進口的藥品可以拆分成適合台灣市場的規格,同時搭配中文化標示,讓消費者知道自己吃的是什麼。這背後是台灣加入 WTO 談判的妥協,但對消費者來說,它的真實價值是:你買的進口藥不再是「英文說明書看不懂、規格不適合台灣家庭」的天書。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3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 藥事法 第 92 條條文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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